1、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,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,两年内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。 2、本科毕业生,其专业教学规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均匀成绩不低于75分。计算总均匀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、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另外毕业实践环节。 3、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。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。 4、本科毕业生,须参加我校学位办组织的1门基础课和2门专业基础课的“主干课程”考试且通过。 5、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或另外毕业实践环节)成绩合格。 6、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申请学士学位: ① 在读期间严峻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。 ② 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。 ③ 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