滨州国航教育
咨询热线:18560107511
在职人员提升学历的首选

滨州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速记六

发布时间:2022-01-08

  2019年滨州成人高考进入备考阶段,对于很多专升本的考生来说,滨州成人高考专升本《民法》是他们要花大量的时间复习和背诵的科目,要识滨州成人高考专升本《民法》要识记的知识点有很多,本文为大家整理了《民法》考点速记笔记,希望大家在平常复习的时候多记记。


  监护


  一、监护的概念和特征:


 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。监护具有以下特征:


  1、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。


  2、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
  3、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,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。


  二、监护的设立:


  1、法定监护: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。


  2、指定监护: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。


  3、遗嘱监护: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。


  三、监护人的职责:


  1、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。


  2、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

  3、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。


  4、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。


  四、监护人的更换、撤换:


  1、监护人的更换: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,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。


  2、监护人的撤换: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,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,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,另行确定监护人。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:


  (1)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。


  (2)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。


  (3)须由人民法院撤消。


  五、监护的终止


  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,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。

更多热门话题

——这些问题你不得不知道——

成人高考报考指南

——只要年满十八周岁 初中水平也能报考——

声明:本站仅作为学历提升信息收集分享学习之用,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,切勿相信优惠学费、包过、无需学习考试等虚假宣传,避免上当受骗。

友情链接: 济南通途教育山东世纪通途山东成人高考

手机:18560107511

Q Q:1926272777

公司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碧桂园凤凰中心

Copyright © 滨州国航教育 版权所有

客服微信二维码客服QQ二维码